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刘志祥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期间,被害人高铁柱因车站招待所转租一事,多次找刘志祥索要赔款,刘未予以解决,后刘志祥得知高铁柱准备与他人一起到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便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去“修理”高铁柱,致高死亡。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60余次收受工程建筑商等的巨额款物折款共计人民币1435.4万元。
法院同时还查明,刘志祥还有共计527.5万元、美元88.744万元、欧元5.8万元、港币120.47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一审宣判后,刘志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