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1日电(记者马杰)5月1日起,消费者在江苏的任何餐馆饭店就餐消费时,将不再受“谢绝自带酒水”的约束。这是记者从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的消息。
根据这两家协会日前对外公布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从5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
消费者就餐不得自带酒水一直是餐饮业默认的行规,而同样的酒水,通常餐馆饭店的价格要比超市高出50%甚至更多。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说,由于餐饮业现在已进入微利时代,酒水收益在餐饮业总收益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所以《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中仍保留了餐饮业主收取服务费的权利。餐馆饭店可根据酒店档次合理收取服务费,但必须在消费者饮用酒水前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