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史佳 记者 李涛)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今起执行新收费标准。昨天,市物价局、市房产局联合发出《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就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从2006年5月1日起,南京房屋拆迁评估以及房屋拆迁重新评估(复评)和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按拆迁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收费,居住房屋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具体评估收费标准由拆迁当事人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价部门要求具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通知规定标准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