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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动村(居)委会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
村(居)委会是现行出租屋管理体制中管理主体延伸到基层的“神经末梢”,如果出租屋管理体制的运作不能真正触及到村(居)委会,以及没有村(居)委会的鼎力配合与协助,那么,出租屋管理很可能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实效,使得作为上级管理部门的一些管理政策、管理办法甚至管理意图在末端很可能会被贯彻不力、甚至与管理的初衷相悖。有鉴于此,出租屋管理体制与管理运作必须将管理重心下移,激活管理中的“神经末梢”,发挥村(居)委会的积极性和管理潜能,从根本上扭转出租屋管理不力的局面。在充分发动村(居)委会管理的同时,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中心”要继续将出租屋管理和服务作为考核村(居)委会干部业绩的重要标准,并且与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不断提升村(居)委会干部的管理能力,使出租屋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扎实推进。(郭艳华)
二、建立出租屋安全巡查制度
建立出租房屋安全巡查制度,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大对不符合条件出租屋的整治力度,属于危险房屋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一律不准出租;属于产权方面有问题的,特别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定出时间表进行整治,使其符合出租条件;从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让出租人、承租人了解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严格把好房屋产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关,杜绝非法房屋租赁行为,净化房屋租赁市场;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简化租赁登记办事程序。包括简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格和合同范本;整合房管、公安、税务部门的电脑系统,统一电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按照“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原则,简化管理服务中心的办事流程等。(胡棉创)
三、积极拓展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要加快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尽早设立网上预登记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和网上申报、审批制度,减轻基层压力,完善出租屋管理的沟通和反馈系统。可以在政府网站发布统一登记的表格,出租屋业主可在房屋已租出,但是业主没有时间到指定地点登记的情况下,实行网上登记。实行网上登记的业主,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对网上登记的内容进行确认,办理相应的手续。(陈月灵)(来源:广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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