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加强对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销售卫生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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