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某高校大学教授陈先生在2005年编写了一本书,他将书稿送到了某出版社准备出版。但是出版社在审稿过程中不慎将5万余字丢失,同时通知不予出版该书。陈教授想知道出版社是否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答:出版社因保管不善将陈教授的书稿丢失,是侵犯了陈教授对该书的所有权,应该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侵犯所有权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