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对“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等三项新调整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具体安排。这一新的规定于5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
(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