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秀英区永兴法庭开庭审理的一件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件中,原、被告均高举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指责对方的证是假的。原来,同一块土地竟有两张不同户名的土地证......
本报海口4月30日讯(记者李灏摄影报道)日前,秀英区永兴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出现咄咄怪事:一块地竟有两份不同户名的土地承包证。 原、被告均出示自己的土地经营承包证,指责对方的证是假的。这一下,主审法官也被搞糊涂了,不得不中止审理,作进一步调查。
叔侄争土地闹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李其辉为秀英区石山镇扬佳管区儒豪经济社人。被告李继林(共三人,其他两人为李的直系亲属)与李其辉同在一个经济社。俩人是叔侄关系。因为两块土地,叔侄闹上了法庭。
4月27日上午,李其辉反映说,2005年9月1日,他领到由所在经济社发的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包括二块水田,分别是扬美炎(面积1.02亩土地)、前玉符(面积2.30亩)。李其辉说,有土地证后,今年3月,他准备在两块地上插秧。没想到,这时李继林也主张两块地是他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糊涂村官签下两个证
李其辉说,今年4月18日,永兴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李继林也出示了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承包人户名不一样外,承包地块名称是一样的。主审法官不得不宣布作进一步调查后再行审理。
一块土地怎么有两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此,记者来到石山镇,找到扬佳管区儒豪经济社的主任李起新进行采访。
面对记者,李起新承认,两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是他经手开出的。其中李其辉的证是2005年在全经济社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开的。不久后,他应李继林要求,又填写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李继林,该证书承包人署名是李其位。对此,李起新解释称,李其位是李继林的叔叔,在两年前去世了。因为李继林说,1997年那些土地是李其位承包的,自己有权继承。
李起新说,当时开具两个证时,他不知道两个证都属一块土地。
土地档案登记的是原告
记者随后来到石山镇政府。主管农业土地的镇“农业办”陈主任告诉记者,村干部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由于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镇政府档案中有登记记录,记者提出,要查查档案上登记的这块地的户主是谁。经查找,发现档案上登记的两块地户主名字为原告李其辉。
法庭将尊重事实处理
针对一地两证的情况,石山镇郑镇长表示,镇里一定严查到底,如果发现哪个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他同时表示,由于农村土地工作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希望原、被告能配合政府调查,早日让事情水落石出。
永兴法庭何庭长表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不便多说。但一定会尊重事实,秉公处理。
律师观点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承包的田地,一块地只能有一个土地承包证,如果出现两个证的情况,一般来说,以最先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同时,还有追究乱发证机关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