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昨日放弃休息,向提出申请的居民发放赴港澳个人游通行证,首批6名长沙居民拿到了港澳通行证。经国务院批准,昨日开始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城市还有南昌、昆明、南宁、海口、贵阳,至此,全国已开通港澳个人游的城市达44个。
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刘辉介绍,长沙市常住户口居民均可以申请港澳通行证,未满16岁或已满60岁、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个人游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余情况须本人亲自申请。申请人须提供近期(6个月以内)正面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式4张,不得使用数码相片,并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特定身份人员还须提交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特定身份人员包括:市级国家机关副科以上(含副科)干部,省级国家机关副处以上(含副处)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再次申请个人游则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首次申请和需换发新证以及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签注的申请人,可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八一路省公安厅大门外左边)和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枫林一路2号交警大楼裙楼4楼)办理。受理审批时限为:首次申请和需换发新证的15个工作日,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签注的10个工作日。个人旅游签注种类分为4种:3个月一次;3个月两次;1年一次;1年两次;旅游居民每次在港澳逗留时间不能超过7天。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工本费为100元,一次有效签注费为20元/项,二次有效签注费为40元/项。
袁名清 向 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