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地铁冠名权的拍卖收益处置开始明确。昨日,南京市地铁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地铁冠名费将由南京市地名办“经手”,截留一部分用作地名管理之后,其余部分将归地铁公司所有。今后地铁站点上亿元冠名费的拍卖处置,将有可能按照目前这样的模式,纳入南京地名管理系统,主要收益仍然归投资方地铁公司所有。
据了解,南京市地铁建设指挥部经济开发处负责牵头,与南京市地名办进行沟通协商,将南京地铁一号线新街口站、鼓楼站、迈皋桥站的冠名拍卖权,移交南京市地名办。由于此前南京市对重大城建项目的有偿命名收益主体不一,因此在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地铁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如何处置站点冠名费无条例可循,因此对目前这样双方分享收益的结果也难作评价。
南京市重大城建项目的有偿命名目前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市政道路的命名,例如在江宁区所属范围内,1995年至今,经江宁区地名办初审,南京市地名办审核,江宁区政府批准的有偿地名有金箔路、爱涛路、利源路、苏源大道、彤天路等,绝大多数是道路名称,且基本上是以企业名称命名或更名的。这些道路的有偿命名期限为50年,命名费用归江宁区地名办所有,用于地名办日常办公和地名标志的维护管理。其二,玄武湖隧道、双桥门立交、赛虹桥立交、机场高速连接线、龙江体育馆等一批重点城建工程的有偿命名,命名期限不一,命名费用归工程管理部门所有。
“严格来讲,我们是一家企业。”南京市地铁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作为独立法人,地铁公司对地铁沿线站点明确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该人士认为,地铁站点的有偿命名和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的有偿命名不尽相同,市政道路的建设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投资开发的,道路的归属主体不明晰,不存在独立法人的情况,因此可由地名办来负责有偿命名。地铁站点的归属主体很明晰,地名办的参与拍卖目前还缺乏相关依据。
南京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随后作出解释:地名办目前正在依照有关法律制定有关地名有偿冠名的规定,规定主要将明晰有偿命名地名的权利主体,明晰收益的归属,为今后长期、规范地开展好地名有偿冠名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该法规年底之前有望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