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5月1日电通过独立的少年法庭集中管辖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有利于量刑均衡,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5月1日起,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将承担起全市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这是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一项重要举措。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文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逮捕和审查起诉,指定由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定由包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或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自诉人应直接向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包河区检察院和法院分别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负责案件的相关处理。
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刑二庭庭长吴作群介绍,近三年来,合肥市市辖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市区法院年均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达155件。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除了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使得包括量刑在内的适用法律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外,还有利于实现司法专业化,稳定少年刑事司法队伍,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更有针对性。(熊润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