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低保标准提高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提高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从2006年6月1日起,适当提高该市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供养人或法定供养人无供养能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以后的标准分别为: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每人每月150元,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高新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从农村低保资金中列支,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原定比例分担。记者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