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本报记者 冯浩
近日,南京市国土部门再次推出了两幅主城区的开发用地,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出让公告中,国土部门首次规定将对拿地企业征收“建设用地保证金”,其金额与地块的起拍价等值。 据国土局市场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开发企业按期拆完并破土动工,国土部门决定收取建设用地保证金。开发商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拆迁工作,这保证金就被没收。
记者从出让公告中了解到,这两幅地块分别是编号为NO.2006G13的南京市鼓楼区东妙峰庵地块和编号为NO.2006G14的南京市鼓楼区凤凰片地块,起拍价分别是3000万元和2亿元。此外,购得土地的开发企业还要自行完成拆迁任务。记者算了一下,如果有开发商拿下这两幅地块,在分期交纳出让金的同时,还要额外再拿出3000万或2亿元作为保证金。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以往开发商常常以拆迁作为幌子,延迟开发,致使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因此国土部门祭出了这招“杀手锏”,让开发商无空可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