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丢卡泄露密码过错都在你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诃子) 前天,湖里区法院向邹小姐正式宣告:你被窃贼冒领的11.54万元,不能要求银行赔偿。
邹小姐非常想不通,究竟是遭遇熟人暗算,还是盗窃得到银行高人的指点,因为法院揭示的这起失卡案简直就是天衣无缝,太不可思议了。
2005年4月25日上午10时许,邹小姐在莲花一药房卖药时,有人假借买药,将她引开,其同伙迅速将她放在药房内的背包偷走。包里除了手机、现金外,还有建行、兴业银行和工行、农行的储蓄卡、信用卡等多张。就在当天,有3张卡的钱被冒领,盗贼迅速取走了14万余元的现金(本报曾经在去年11月7日报道)。
待邹小姐意识到失窃,并在下午1时11分向东区建行口头挂失前,她的那张储蓄卡已经被取走了11.54万元。据法院查明,窃贼在11时12分、13分共三次从湖里建行ATM机上各取了1500元;此后又到湖里、集美、杏林取款。最后,这张卡里还剩6385元。
令人惊奇的是,窃贼竟然知晓邹小姐的密码,据说他们从来没有输错过一次密码。
邹小姐将建行湖里支行、集东支行、杏林支行和办卡的梧村支行一起告到法院后,银行方面反指出邹小姐的“三个不是”:其一,对银行卡保管不善,导致被窃;其二,丢卡后,居然没有立刻挂失,以致钱款被冒领;其三,更不可原谅的是,泄露了密码。
前天,湖里区法院告诉邹小姐,本案的取款人可能是邹小姐委托的人,当然也可能是窃贼,但丢卡和泄密的过错都在邹小姐自己,因此她应该自己承担责任,法院驳回了她要求银行赔钱的诉求。
邹小姐还有一张工行卡被取走了2.5万元,她也将工行告到法院,案件尚未判决。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