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2日讯 昨天上午,备受市民关注的林友芝见义勇为受伤赔偿案在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
林友芝,女,今年36岁,现住芝罘区幸福中路宏达小区38-102号内4号。2005年10月7日凌晨,她在家中闻到浓浓的煤气味,立即挨家挨户通知邻居们自救,当到达7楼时,该楼居民姜某某家的煤气爆炸,她因此受伤,被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现生活不能自理。
林友芝为了邻居们的利益,在不明白到底是什么原因使煤气泄漏并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受到伤害,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把邻居姜某某和汇通燃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法庭上原告、被告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姜某某家煤气爆炸引起,所以姜某某和煤气公司应承担责任。第一被告姜某某说,房子虽然是自己的,但当时他把房子借给赵某居住,事发当天赵某自己在家时,发生了煤气爆炸并死亡,赵某该对此事负责。而煤气公司则认为,赵某把煤气打开自杀引发了煤气爆炸,不是煤气管道失修造成的,所以没有赔偿责任。
林友芝能否得到赔偿?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于英 晓娟 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