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倩 报道:昨日公布的《2006年越秀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规定,二手房业主子女,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在同一住宅单元以往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各小学已贴出招生简章。5月13日至15日,具有越秀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于1999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简章,到地段对口小学办理小学新生登记。凡属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随祖辈居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地段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6月9日,小学发出《新生注册通知书》,6月17、18日开始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越秀区对各类住户子女入学作出以下规定:对在2006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入读所属地段对口小学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房管局和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对手续完备的租住私人房屋,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证明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越秀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持越秀区蓝印户口的符合条件、证明齐备的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入读,享受地段生待遇。
(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