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广州还是第一遭,如何判决引起广泛关注
本报讯记者 胡军 报道:顺景大厦物管纠纷(本报曾多次报道)又有新动静:业委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属公共设施,且没有通过规划验收,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却将产权证办给开发商。 业委会一纸诉状将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两处产权登记。记者昨日获悉,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业委会的起诉状一个多月前就已递交法院,但由于此类行政官司在广州尚属首例,法院几经讨论才最终决定受理。
业委会在起诉书中诉称:顺景大厦东塔地下两层停车库包括所有公共通道在内,由全体业主分摊其面积及成本;大堂左边101号铺在大厦建成后曾是业主的公共活动室,本属于东塔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房管局却将车位及房产违法确权给开发商广州市恒城实业有限公司,随后,恒城公司又将地下车库和101号铺转到泰之恒实业有限公司的手中。
诉状还称,1999年2月5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对顺景大厦五楼以上住宅部分进行了规划验收,而包括地下车库及101号铺在内的五层以下的区域至今均没有通过规划验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产权证必须提供规划验收合格的材料。而地下车库及101号铺产权应属于东塔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且未经规划验收,被告将其确权并办理转移登记,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据介绍,3月18日,顺景大厦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了由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房管局。“业主的终极目标是争回产权”,业委会主任潘先生说。
据了解,业委会起诉房管局要求撤消产权证的诉讼,在广州还是第一遭。一位房产界人士表示,目前,很多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管理、使用情况比较复杂,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空白,这一诉讼涉及目前全国房产管理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如何判决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