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带警察抓获盗车儿子 未表示反对举动被视自动投案
颜某盗车14次,因他对父亲之举未表示反对,法院认为应视为自动投案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得知儿子涉嫌盗车,父亲主动找到他,并带领警察将儿子抓个正着,儿子认为自己本想自首,不服一审8年的判罚提起上诉。
盗车青年被判8年刑
可警察是父亲带回来的,能否将自首算到儿子的头上呢?记者昨日获悉,法律虽规定“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儿子对父亲带警察回来并没有表示反对,这与将他送去公安机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故佛山中院认定其自首,于日前改判为6年有期徒刑。24岁的颜某初中毕业后就无业在家,2004年8~11月间,也想干一番“大事业”的他伙同另外五个小兄弟,在佛山市疯狂盗窃小汽车。其中有颜某参与的就有14次,价值人民币86366.8元。
案发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他们提起公诉,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2日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8年,其他被告也分别领刑。
父亲带警察抓获儿子
但接判后,颜某却觉得判的太重,因为“我在2005年1月24日晚上已和父亲说过第二天要去自首的,第二天早晨,父亲和村委会干部到我家中让我一起到村委会,等警察到来,因此,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于是,他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公安机关对此出具了抓获经过,证实年底分红时,颜某的父亲查到其儿子的分红被扣,2005年1月25日,他到村委会了解得知其儿子有犯罪嫌疑,警方正在调查中,后到派出所了解,经警方做思想工作,他主动要求协助警方,并亲自带几名警察到其家里将颜某抓获。
经审查,颜某如实地交待了其参与盗窃的事实,其中大部分为警方尚未掌握的事实。
实质等同父送儿投案
警方和颜某的说法有些出入,但可以肯定的是,确有颜父带警察抓儿子一事,可这又能否算颜某的自首呢?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可以认定颜某有自首情节。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颜父带公安人员将颜某抓获归案,但颜某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十分配合,这与将颜某送去公安机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应当视为自首的一种特殊情形。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中院已于日前作出改判,从轻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六年。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如此判决,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因为,这不仅肯定并鼓励了父亲协助警方抓获自己儿子的正确行为,同时也避免了父子家庭矛盾,而有了家人的参与和支持,相信犯罪嫌疑人也会真诚地悔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