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
邹春兰拿到8万元后便去上海看病,她想结婚生育
1998年,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不让她继续住在宿舍。但邹提出,“安排了工作才走”。 直到2000年,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提出一次性补偿办法,双方于2000年3月27日,签订了一份《退役运动员协议书》,给予邹春兰药费5000元、一次性伤病补偿7.5万元。“中心在承兑义务后,(运动员)即与中心脱离关系”。
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韩东升称,也有不少运动员像邹春兰这样,退役后生活并不理想。但是,目前在政策上没有解决的办法。
“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按照编制拨款,拨款仅仅满足现有人员的需要。”韩东升说,“运动员新老交替,是必然趋势,退役的运动员走不出去,对新来的运动员和整个体育系统都是一种负担。”
所以,吉林省体育局向省里争取到这笔退役安置经费。韩东升透露,正常的退役安置费早在1994年就发给邹春兰了,但是标准很低,只有几千块钱,“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直到2002年,吉林省才出台新的政策,凡2002年以后入队的运动员,退役后,可获得一笔自主择业费,根据运动员期间的成绩,自主择业费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但是,这个新政策至今还没实施,“因为受到经费的限制,这笔经费比较大。不过,近期可能会到位”。
“8万元,不仅在当时,就算是今天,在新出台的自主择业费里也是算高的。”韩东升说。
拿到8万元后,邹春兰立即前往上海看病,询问医生自己是否还有生育能力,因为31岁的邹春兰打算结婚了。之后,邹春兰常年吃药,调节自己的雌性激素。但所吃的药价格越来越便宜,从原来的40元/瓶到现在的2元/瓶。
结婚后,邹春兰和丈夫老周回到丈夫的老家通化市朝阳镇,借住老周堂弟的房子。这时候,老周给人送啤酒,每月挣300元钱。
2003年初,邹春兰开始到澡堂搓澡,一年过去,手脚都起泡。在给客人搓澡的时候,邹春兰偶尔也会想起过去做运动员时的生活,“那时候,吃的是大鱼大肉,所以,现在隔几天不吃肉,就馋得不行,但是没钱,不舍得吃”。
之后,邹春兰又给人黏胶合板,但被刺激得流鼻血。2005年,邹春兰又说服丈夫老周,贷款2000元,又借了1000元,准备养猪。这时候,一个朋友在长春开烧烤店,叫她过去帮忙,但因不和,一个月后,邹又去浴场搓澡,直到现在。
让女人长胡子的药
有人提醒她,如说出吃药内幕,就表明她的金牌都是假的
邹春兰生于1971年,1987年进入吉林省第一体工队时,刚满16岁。从她进入体工队起,就开始服用“大力补”,每天1粒,直到1993年退役,达6年之久。
“只有到比赛前的半个月,才停止服用,并打‘掩盖剂’。”邹春兰说。“大力补”那时就已经是禁药,其对女性有男性化反应。
教练王成林将几种药同时给她服用,有鱼肝油、多种维生素等等,其中还有“大力补”。她的队友们也服用这些药物。邹春兰回忆说,当时,教练说这都是营养药,补身体的。当年,邹春兰就开始长汗毛,嗓音变粗。队友们也都有类似的反应。后来,有人问教练,为什么会长胡子。教练才说吃的是“大力补”,属于男性激素。但是教练说,没关系。
1993年,12岁的李琳(化名)进入吉林省第一体工队举重队,她的教练也是王成林,等她长到15岁的时候,教练也让她吃药了。
“吃药前后,举重成绩变化非常明显。”李琳说。所以,1996年,她到外地比赛时,有人问她,是不是吃了“大力补”。后来,她从老队员那里了解到一些关于“大力补”的信息,比如吃了后,嗓子变粗,胡子很重,月经不正常等等,“像邹姐那样,没有胸部,不像女孩子”。
“我们私下偷偷讨论过,有人说将来不能生孩子,所以心里挺恐惧的。”李琳说,“但是教练说没事,不会像邹春兰那样。而且我们都想获得好成绩,退役后,能被安排到一份好工作,况且,我们既然已经吃了,所以也就无所谓了,还是继续吃,都是这样的心理,只有少数人偷偷将药扔掉。”
第8届全运会上,李琳及其六七个队友,均被查出服用兴奋剂,遭到终身禁赛的处罚,教练王成林也被撤除一切职务。
在吃了大量雌性激素后,李琳终于在结婚后的第3年怀孕,她的队友也都在结婚好几年之后才生孩子。“我们吃的时间比较短,不像邹姐吃的时间那么长”。
当邹春兰揭露当年服用“大力补”的内幕时,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她,如果她说出了吃“大力补”的内幕,就表明她的金牌都是假的。
“所有的金牌都是假的,我也无所谓,但我至少还有一块是‘纯金的’。”邹春兰说。早在1985年,还是中学生的邹春兰,在全国第一届“浪潮杯”女子举重锦标赛上,获得挺举第一名,这是她运动员生涯中第一块金牌,它的重量比她以后获得每一块金牌都要重。
邹春兰说,举重运动员们都有腰伤、腿伤,但她不会为此去找“体工队”。然而,因为吃药不能生育,“体工队要负责任”。
“她的要求不高,只要能够回到体育系统,做什么事情都行。但是在目前的政策下,没有可操作性。”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韩东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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