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13:00河东区大桥道记者在李先生家中看到,上下两张厚厚的玻璃板裂开了几个不规则的大缝,破碎的桌面坍塌后互相搭在一起,金属表面的支柱也歪在一边,大大小小的玻璃碴儿溅得满屋都是。记者仔细观察发现,整张桌子上并没有任何产品商标和厂家名称等信息。据李先生说,2日凌晨3:00左右,他听到一声巨响,等他起来才惊讶地发现,自己4月8日在天津家具街购买的玻璃桌竟然破裂了,李先生说:“好在当时旁边没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想想就觉得后怕。 ”而当李先生找到销售人员时,对方却表示他们没有三包的承诺。
在购物凭证上面,的确印有“玻璃制品不予三包”的字样,记者随后与该玻璃桌的销售处天津精英新兴家具经营部取得了联系,销售商翟先生表示,由于玻璃制品属于易碎品,该客户的玻璃桌已经安全送货到家,按理说他们就没有责任了。而且,对于玻璃破碎的原因目前还不好界定,出于对消费者的同情,他们可以尝试与厂家协商,争取免费更换桌面。家具街的售后服务负责人李先生也表示,他们只能起一个沟通协调的作用,并不能对商家制定的额外条款加以干涉。
记者就此事进行了咨询,工商局相关人士指出,售出的商品最起码应当满足消费者的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等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销售人员自行提出的不予三包的条款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经过玻璃破裂原因鉴定,确属玻璃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自爆,商家则难辞其咎。(记者张艳
摄影记者 段毅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