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本市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工(公)死亡,一次性给付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救济费基数由1484元调整为1683元。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与失业人员同户籍的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委托人,在失业人员死亡后30日内,持失业人员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就失业证》、供养亲属所在学校开具的在学就读证明等资料,向失业人员生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