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日通过一项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
据欧盟通过的这项指令,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 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根据欧盟设立的目标,镍镉电池的回收率为75%,铅电池的回收率为65%,其他为50%。电池的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
这项指令目前已获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即将成为欧盟法律。成为欧盟法律之后,欧盟成员国须在两年之内通过相关国内法律与之相适应。指令同时强调,所有的电池制造商都应登记在册。
欧盟提高电池的环保标准,将给我国电池出口带来巨大冲击。我电池产业应及时进行跟踪研究,提高生产标准,以积极应对欧盟的“绿色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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