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制度进行调整,个体工商户可在当地基层工商所就近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意见规定,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分局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受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管理模式。
意见还规定,受委托工商所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待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服务,设立和完善登记窗口的“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