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小刚)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时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文件明确了农村中小学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执行。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拨款要确保及时、足额、准确,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学校预算经费。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分担资金不到位,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工作失职造成失误并导致资金损失浪费的责任人,或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寄宿生住宿费。自2009年春季开学起,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严禁向学生搭售地方教材及教辅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