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永利)一具死亡尚有争议的尸体,户县殡仪馆在没有见到公安或者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情况下,仅凭死者企业出具的证明,就将尸体火化了。目前,死者的妻子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讨要丈夫尸体。
2002年3月16日,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安公司)经警张俊利病故。 张俊利妻子认为丈夫应该视为工伤,企业认为不属于工伤。2004年,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张俊利是否工伤开始认定,但是双方一直没有见到最终结果。从2002年3月16日起,张俊利的尸体一直存放在西安惠安医院太平间,长达4年之久。
今年5月2日,惠安公司在没有经过张俊利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尸体拉到户县殡仪馆,殡仪馆在没有见到公安或者卫生部门的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将尸体火化。张俊利妻子吴银环说,目前劳动部门对是否工伤的最终结论尚未出来,有关部门对张俊利的死因尚未定性,“死亡证明还在我手里,殡仪馆凭什么就将我丈夫火化了?”
5日下午,户县殡仪馆负责人陈琼在电话中解释说,殡仪馆在火化尸体时,一般有村以上出具的死亡证明就可以。因为张俊利生前所在单位出具了死亡证明,还给殡仪馆出具了“一切责任由企业负责”的证明,所以他们就将尸体火化了。惠安公司办公室干部李蔚扬受单位委托向记者解释说,由于张俊利尸体长时间的存放,欠医院太平间的停尸费已高达10万余元,加之太平间需要维修,所以在和张俊利家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单位给殡仪馆出具了有关证明后,就将尸体火化了。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火化遗体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加之殡仪馆又没有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给死者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显然殡仪馆的做法是违规的。吴银环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向殡仪馆讨要丈夫的尸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