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已获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珠海市目前有出租车企业23个、出租小汽车1852辆,直接从业人员约6000人。 《条例》规定,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须有营运牌照20个以上(目前该市只有一两家企业达到这个条件)。条例施行后,规模经营的出租车企业将会出现,企业按每辆出租小汽车配备3个司机的标准统一聘请司机,司机要与出租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保费用。司机可以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条例》实施以后,举报非法营运并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市民,可以获得罚款数额为10%的奖励。对于非法营运,条例规定可以处以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处罚。也就是说,非法营运一经查实,举报者的奖励费用最低为3000元。而对于套牌假冒出租车的,公安机关可以销毁车辆并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李亚舟陈楚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