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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者:提醒司机减少非故意违章 市交管局:个人无权安装交通设施
昨天,司机张楠把家里的饭桌锯成直径80厘米的圆牌,制成一个限速标志挂到二环路左安门桥附近的路灯杆上。此前,他因驾车路过这里超速被交通队处罚。认为限速标志不合理的张楠遂将崇文交通支队诉至法院,但败诉了。张楠表示,他此举的目的是提醒司机们减少非故意违章。但市交管局认为,个人不能安装交通设施。自制限速标志挂上路灯杆
昨天10时,张楠把家里的饭桌锯成直径80厘米的圆牌,上面贴上60的限速标志,用一根铁丝缠在左安门桥前1公里处的一根路灯杆上。记者在张楠新设立的标志牌下等候了半个多小时,其间有几个交警经过都未对此提出质疑。
随后,张楠带着记者来到交管局设置在光明桥前的限速牌,然后又走到悬挂着摄像头的左安门桥下。“限速标志挂在光明桥前,摄像头却在左安门桥,中间的距离长达1.3公里。按照规定,应该在摄像头前200米处设立标志。而且二环主路大部分都是限速80,这里突然限速60,对司机而言无疑是个陷阱。”张楠表示,自己在转弯处制作的标志按照国家标准设计,目的是提醒司机们减速,减少非故意违章的现象。超速被罚质疑限标位置
4月30日,法院认为崇文交通支队根据摄像头记录资料证据确凿,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张楠在2月13日晚的超速行为进行处罚,故判决张楠败诉。
张楠始终认为,限标位置不合理是导致自己违规的直接原因。“限标设置在二环入口前不到100米的路中央隔离带,从外侧车道进入主路的车辆,司机的视线很容易被其他车辆遮挡。同时,从限速标志到摄像头相距1.3公里,距离太远了。”张楠向法院请求撤销违规处罚的提议没有得到支持,他表示要继续状告市交管局。市交管局称个人无权挂限标
对此,崇文交通支队代理人称,交通标志、设施是由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统一设置的,现行有关法律只规定限标设置在道路右侧、上方或中心分隔带处,没有对限标与监视器的距离作出规定,“每小时60公里的限速是为了防止在弯道上出现事故,因此,限标设在转弯之前,离监视器有一定的距离,是为了便于司机及时改变速度。”
张楠对这个回答并不满意,他认为败诉后他找到了足够的支持证据,“在建设部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规定,交通标志设置在人容易看到的位置,一般设置在道路右侧或者隔离带上,同时,警告标志设置在危险地点前200米处。”张楠告诉记者,“这些都是过硬的证据。”
对于张楠自挂限标的行为,市交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悬挂限速标志是国家机关的权限,个人不能制作悬挂。晨报记者 周萍 文并摄事件回放
2月13日晚,张楠驾车经过左安门桥时,恰巧一辆公交车在中央车道行驶,他无法并入中间车道,公交车超过他的车时,正好挡住左侧的限速标志,他因此没有看到标志。进入南二环路主路,时速达76公里。2月23日,张楠接到交通队的处罚通知书,从限速标志到其被拍照地点间有大约1.3公里路程,交通队据录像以超速违法为由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随后,张楠将崇文交通支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增设限速标志并进行听证。本报曾于4月6日以《司机告二环路限速不合理》为题做了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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