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被判有期徒刑
早报讯(通讯员陈荣茂王芳记者黄墩良)为让法庭无法宣判,四被告人当庭打伤法官。近日,泉港区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林某梁、林某福有期徒刑二年,林某泉、连某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去年10月底,因林某梅向泉港区人民法院南埔人民法庭提出与林某凉(另案处理)的离婚诉讼,并要求林某凉支付赔偿金。林某凉便与林某福协商,决定开庭时哄闹法庭让庭审中断,而后与林某梅私了。
去年11月14日上午9时许,南埔法庭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件。庭审现场上,连某妹(林某凉母亲,现年70岁)为让法庭无法宣判,故意扯打女方林某梅,庭审法官进行劝阻,林某泉(林某凉父亲,现年70岁)借口“法官打人”叫其在场的亲属围殴法官,林某梁、林某福与林某凉等人即围打该承办法官。该法官被打后跑至电脑室关上门准备报警,但林某梁、林某福等人又将门踹倒并进入电脑室对该名法官进行殴打。后又在法庭办公室门口、院内等处追打该法官,致使其身上多处受伤和制服领带被扯断,庭审案件材料被打散于地上,庭审被迫停止。经鉴定,该法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泉港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为达到阻止法庭审理目的,经预谋于开庭当天纠集亲属,聚众哄闹、冲击法庭,并在法庭上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致使庭审被迫中断,其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