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顺利实施
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公布《宗教事务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其宗旨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
2005年是《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经过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深入人心;宗教界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普遍增强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注重运用《条例》帮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条例》配套办法的制定也积极跟进,并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出版《圣经》累计3800多万册
2005年,在《条例》的保障下,中国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经典的印刷出版进一步发展:新审核、批准成立了3所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序建设,其中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完成了能容纳5000人的中国最大的教堂崇一堂;北京市基督教会在朝阳区、丰台区分别新建两座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能容纳1500人的教堂。截至2005年底,中国基督教“两会”共印刷出版《圣经》累计达3800多万册;据悉,他们还将与宗教文化出版社合作公开出版《圣经》。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还组织了近7000名穆斯林赴沙特阿拉伯朝觐。
支持宗教界改善办公办学条件
近几年,中央财政安排巨额资金,大力支持和帮助宗教界改善办公、办学条件。其中正在申请立项和制定方案的有中国佛学院校舍改扩建项目、中国佛教协会办公会所改善项目;已获批准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办公会所装修改造项目、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改扩建项目、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金陵协和神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中国道教协会会所和中国道教学院校舍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有中国基督教“两会”新会所项目、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新校舍项目等。
首次举办“世界佛教论坛”
2005年底,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成立,标志着中国宗教对外交流交往的途径得到进一步拓展。
2005年8月,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邀请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访华,促进了双方在宗教自由和人权方面的对话与沟通;中国基督教“两会”赴美举办圣经事工展的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由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中国佛教协会联合主办的“世界佛教论坛”,是中国主办的第一个国际性宗教多边论坛,主题为“和谐世界,从心开始”的首届论坛于2006年4月在浙江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