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播了一条父母反对女儿婚事的新闻,也许有些读者会说,都什么年代了,婚姻自由这个道理怎么有些做父母的还不懂?要说懂啊,事不关己的时候道理大家都懂,轮到自个儿,就没这么容易了。不信?我再来播一条子女反对父母婚姻的新闻。
稿子是城市快报发来的,说是天津许多单身老人找伴儿再婚遭到子女反对的很多,他们不得不选择“走婚”。“走婚”是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的婚姻传统,男女双方不行嫁娶,仍然拥有自己的家庭。与此相似,天津单身老人们迫于子女压力,不得不选择不婚而居的折中办法。
还记得一些年前,社会舆论对于年轻人婚前同居是谴责有加,同居前必加“非法”两字。没想到,现在这种风气轮到单身老人们了。
可见,用泛道德的观念去理解社会现象,往往会不得要领。
走婚不受法律保护,最好做财产约定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丧偶者近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比例的30.6%。单身老人一样有感情和交流的需要,他们非常愿意走出单身生活。但通往红地毯的道路阻力重重,再婚会带来许多麻烦。于是,天津许多不愿孤独的老人选择了不婚而伴、不婚而居的“走婚”来代替再婚。
不婚而居子女反而常去探望
家住天津河东区大桥道74岁的宋大爷,丧偶12年了,膝下有两儿一女。别人曾给他介绍了几个对象,可是儿女强烈反对,因为他们觉得,如果再找个“后妈”,将会增加许多负担。他们平时工作都很忙,根本没时间再去照顾另外一位老人,并且从情感上也不能接受。
考虑到子女的情绪,宋大爷只好打消了再婚的念头。老伴刚去世时,宋大爷很不适应,白天从公交车的起点站坐到终点站,再从终点站坐回到起点站,往返好几趟,为的就是看看热闹,听听外界声音。
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9年。后来在公园晨练时,宋大爷结识了65岁的辛大娘,两人日久生情,住到了一起。由于儿女的反对,他们只是住在一起,并未考虑再婚。
如今这两位老人过得很幸福,他们共同出资装修了房子,并且购买了音响、电脑等设备,每天一起健身,学电脑,其乐融融。他们不提结婚的问题,儿女也不再反对了,反而经常去看望这两位老人。
选择走婚是为避免纠纷
为了避免再婚后的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走上“走婚”这条道路的老人不在少数。家住南开区的秦大娘和老李的密切交往,从一开始就遭到了老李子女的反对,他们担心秦大娘会分掉老李的财产,还担心今后要赡养秦大娘,因此动不动就上门争吵。
两位老人只好“走婚”。双方签下了一个协议,老李的子女没有赡养秦大娘的义务,只负责老李的生活支出,秦大娘的生活支出由她的子女负责。协议签订后,两位老人也终于走到了一起。
半个月来,记者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走访了50位单身老人以及他们的子女,调查结果显示,50位单身老人中,赞成“走婚”的有38位,占总人数的76%。接受调查的153位子女中,同意父母“走婚”的,有108位,占总人数的63%。
律师:最好做财产约定
天津市锐特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认为,双方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走婚”同居,是不违反法律的,但是“走婚”的生活也不稳定,它不受法律保护,往往产生许多纠纷。
沈律师认为,如果老年人在无奈的情况下选择“走婚”,可以提前做一个财产约定,明确双方的经济支出和双方的义务,对同居前的财产做一下公证,这样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专家:子女应支持老人再婚
天津市社科院社会学所汪洁教授致力于老年“走婚”问题研究5年多了,她认为,老人“走婚”,体现了老人需要精神安慰。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老人的“走婚”越来越同情。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同居得不到任何法律的保护。
汪教授认为,我们应该支持正常的婚姻方式,也可以尝试“老年人试婚”,给双方一年的适应时间,一年后,如果合适就“转正”,不合适就好说好散;另外,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老年婚姻管理机构,对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顾,比如签订协议、协调子女关系等。
汪教授说,老年人再婚养老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再婚前签订一个“三不变”协议,即:婚前财产不变,财产继承权不变,子女抚养权不变。将老人的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相互护理等问题写明,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
不过,汪教授也认为,老人选择“走婚”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陈旧的社会观念仍在束缚着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不论是子女还是社会,对单身老人都应体现人文关怀,支持老人再婚。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