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个年头的“五一”黄金周,转眼又成为集体记忆。虽然最后相关数据尚未出来,但从近几天的报道可知,今年“五一”出游人数仍居高不下。与此相对应的是,许多著名旅游景点超过最佳容量,交通事故增多,新疆和内蒙等地还出现游客被困险境,并有人员伤亡。
正因如此,近几年来黄金周集中休假制度大受欢迎之余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去年更有“七年之痒”的反思;与此同时,带薪休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不过大讨论的结果是,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表示,暂不会取消黄金周。
毫无疑问,黄金周休假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五一”、“国庆”假期属于法定假日,自然具有法律强制性;二来假期长达7天,客观上也形成了“强制性”———平时难得有这么长的假期,很多人便习惯性地选择在长假期间出游。黄金周有利有弊,势必引起争议,但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带薪休假制度,十几年来却一直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一旦取消黄金周,带薪休假制度能否顺利完成制度的替换和“交接”任务?从我国目前的综合情况来看,可能不容乐观。可以作为例证的是,近年来有的地方出台针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强制性带薪休假规定,效果却不是很明显。
也就是说,在没有切实有效地全面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之前,取消黄金周休假制度,可能使休假制度进入另一个困境。几年来黄金周经济为各地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固然是黄金周一时难去的原因之一,但如果没有重视带薪休假制度推行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单纯取消黄金周制度也非善策。
对黄金周休假制度再作反思的话,不难看到,如果要取消黄金周转而全面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一方面在于公众休闲意识的提高———从观光旅游到休闲游,需要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则是要加强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劳动法》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之所以多年悬空,就在于空有法律的强制性,却缺乏具体操作细则上的强制性。特别是在非公企业部门,落实《劳动法》相关法规,更需要有坚决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相应具体措施。
可喜的是,目前公众已经逐渐不再满足于大一统、粗放式的走马观花式的旅游,从今年“五一”黄金周的情况来看,各类追求散淡、舒缓的休闲游方兴未艾———这是黄金周休假制度近年来遭受质疑的原因之一,也是带薪休假得以真正施行的现实基础。
(魏英杰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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