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卫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城市环卫设施是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三大体系中的基础性体系,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其产权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因何种原因需关闭、闲置、拆除垃圾站、厕所等公共环卫设施,须经所在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城管局批准,并进入市政府政务公开窗口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凡经批准后拆除的环卫设施,原则上由拆除方负责选址重建。因特殊原因,被拆除的环卫设施无法恢复的,拆除方必须与市城管局签订有关赔偿合同,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