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应该去年年底就交付的房子,到现在也没拿到钥匙。准业主丁先生决定退房,他向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051890咨询:“当初我买房是全额付款的,现在除了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能不能要求他们支付利息?”
从丁先生出示的合同看来,他于2004年在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了一套公寓房,总价近16万元。 合同对逾期交房事项有明确说明,开发商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追究按已付款2%的违约金。合同的另一个条款则约定,如果开发商规划设计变更,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开发商也同意丁先生退房,但只愿意按合同履行,支付已付款2%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金额为3000元左右。“合同有规定是可以支付利息的,开发商却说违约金里已包括了利息,我觉得这个事情要搞搞清楚。”丁先生说。
记者联系了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徐经理表示,违约金和支付利息是两个条款,只有在开发商变更规划的情况下才会支付利息,延期交房付的是违约金。徐经理说,丁先生要求退房,那就只能追究违约金。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表示,合同有约定的要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合同上没有约定的事项,丁先生只能通过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徐律师建议丁先生不要退房,而是追究开发商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然后再将房子转卖。
(记者叶根琴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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