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说法
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九十六条还规定,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可贪图一己私欲从假证贩子中购买假冒牌照。否则不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故意使用假冒牌照的司机,交管部门将依据上限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孙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