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斯丁 通讯员金琛 王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被确认为试点的物流企业可将支付给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在企业的全部收入中扣除,以扣除后的余额计缴营业税。据统计,可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在内的全国第一批试点物流企业共37家。
市地税局介绍,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九个部门共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若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将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符合一定经营规模、证照齐备、守法经营、账目核算清楚、依法纳税等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逐级审查,推荐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也可参与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