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今起实行,证监会回应上市公司恢复再融资事宜
新股上市门槛降低监管变严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中国证监会7日宣布: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向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后,决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废止原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自8日起开始施行,原《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处于暂停状态。《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监管层对广受关注的上市公司恢复再融资事宜作出的公开正面回应,表明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做出重大调整。
新办法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证监会负责人认为,《管理办法》具有以下三大突出特点:一是强化发行环节的市场约束机制。顺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化,《管理办法》相应做出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其中包括: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进一步体现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自主决定;取消了辅导期一年的规定,同时对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取消首发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同时提高禁售期要求;取消了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同时对关联交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二是加大中介机构责任。三是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新办法仍然立足于核准制,把公司质量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优先选择优质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同时,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基础条件的变化,更加注重和引导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配售须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管理办法》共作出了30条详尽的规定,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状况、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等。
《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配售须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管理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