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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高立红实习生岳天晶/城市快报
因认为在本市某些药店出售的部分“白大夫”化妆品冒充特殊化妆品,从而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消费者杨某将本市几家药店告上法庭,请求双倍返还,并要求被告还消费者知情权。 今天,塘沽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其中的一案,其他几案也将陆续在本市各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4月,唐山市民杨某在本市塘沽、和平、河北等区的药房分别购买了部分广东某科技公司出品的“白大夫”系列化妆品,其中包括深层美白栓、白肤调理露、珍珠美白蜜等,共计价值580元。在这些商品的说明中,有的提到具有祛斑作用,有的称具有防晒作用。但是,杨某称,他经向有关人士咨询及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得知,祛斑、防晒化妆品不是随便自称的,而是应该有着国家有关部门的特殊批准文号,也就是“卫妆特字”的批号才行。而他发现,他所购买的上述化妆品均为“卫妆准字”批号,也就是说,均为一般化妆品,仅有清洁、护肤、美容作用。
在今天将要审理的案件中,涉及3种化妆品,其中“深层美白栓”称:祛斑美白全新方式突破性研制的栓剂包裹女皇级的祛斑成分,全面调理身体机能因紫外线既污染等形成的游离基帮助减退色素斑点,祛除面部黄气,回复肌肤弹性、延缓衰老,由内而外,全面美白肌肤。“白肤调理露”称:快速渗透肌肤深层隔离外界伤害加速黑色素分解,淡化色斑,祛除面部灰暗黄气,柔软美白肌肤、长期使用令肌肤晶莹透亮,嫩白润泽。“珍珠美白蜜”称在皮肤表面形成一层保护膜,有效抵御紫外线、电脑、电视的辐射,令肌肤嫩白光滑。
杨某认为,上述宣传均是在误导欺诈消费者,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健康权的侵犯。于是提出上述索赔请求。杨某说:“国人熟知的大宝也是一般用途化妆品,仅卖7元钱左右一瓶,而被告所售的上述化妆品也是一般化妆品,加上一些虚假宣传,就卖到100余元。产品的所谓功效并未被卫生部认可,违反了《广告法》,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昨天,塘沽区某药房工作人员称,已知道被告上法庭的消息,但直到记者发稿时止,也没有接到对方负责人的任何表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56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防晒化妆品的含义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杨某引用此规定,以证明被诉化妆品夸大了使用功能,容易让人误解为是特殊用途化妆品。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