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5月2日协商“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国民党、亲民党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初步同意,卸任“元首”只可终生领在任月薪的50%,其他待遇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300万元(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下同),但台联“立法院”党团坚决反对。 不过,由于全案目前仅通过了两条,后续部分仍有待协商。
修改后薪水只剩一半
据“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吕学樟透露,在与国民党、民进党籍的“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吴志扬、庄硕汉初步交换意见后,已达成部分共识,包括:卸任“元首”只可终生领在任期间月薪的1/2,即每月约11.5万,可参加重要庆典活动。“元首”卸任后,包括办公室、驾驶、事务人员、家庭帮佣等费用支应,原则上仍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但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并提供保健医疗费用。至于最受争议的安全保卫人员派任,国、民、亲三党也同意,最多仅给予10年的待遇,安保人员的薪水发放,必须由“立法院”严加控管。
李登辉对修改很在意
事实上,所谓“卸任总统礼遇条例实施办法”其实是李登辉在下台之前为自己量身制作,按当时规定,卸任“总统”几乎享受与其在位时一样的待遇。但后因李登辉公然走上“台独”之路,使得国民党“立委”对李登辉“拿着中华民国薪俸反对中华民国”的做法实在看不过去,加上当时岛内经济已开始全面萎缩,不少民众也主张对包括现任及卸任“总统”在内的高官减薪,因而强烈要求修订“卸任总统礼遇条例实施办法”。在此情况下,台当局提出了“卸任总统礼遇条例实施办法”修订案。
“朝野”协商之后确定,卸任“总统”将配给6辆公务车、6名司机、8名处理事务人员以及16名安全护卫。同时,虽规定“总统府”供应卸任“总统”自行租房的面积为200坪(1坪约3.3平方米)以内,且租金不得超过终身薪水的月支数额,但有关房屋修缮费用则未明确规范上限,且所谓房屋及设备面积是否包含办公室也未界定。在健康检查及医疗费用方面,则加上了“国内外”的文字,使卸任“总统”可以自由选择境内外就医,不过出境就医机票费用则须自付。与此同时,“礼遇”中也加入卸任副“元首”的内容。对卸任副“总统”虽无房屋及其,但仍可享受交通工具2辆、司机2人、处理事务人员3至4人、12名安全护卫,以及一切境内外医疗、健检费用。另外,卸任正副“总统”逝世后,家属也成为新增内容,除提供一切境内外医疗、健康检查费用外,卸任“总统”家属还可获得车辆2部、司机2名、处理事务人员3至4名,而安全人员视实际需要而定;已故卸任副“总统”配偶则可提供车辆1部、司机1名、处理事务人员2名,安全人员也是视实际需要而定。“卸任总统礼遇条例实施办法”更名为“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实施办法”,并于2001年6月13日公布。
就在此“法案”的修正案通过后,仍有部分泛蓝“立委”对此待遇不满,而由李登辉的“忠实跟随者”所组成的“台联”则成为该“法案”的积极维护者,部分民进党内的“台独基本教义派”也基于保护李登辉的考虑,反对进一步减少卸任“总统”的待遇。虽然卸任的“元首”包括李登辉,卸任副“元首”则包括李元簇和连战,但后两者一位并不在乎钱,另一位则是家产丰厚,对此“待遇”根本不在乎。而李登辉在位期间,纵容黑金泛滥,下台后他“最没有安全感”,对这些待遇也最在意。
陈水扁有钱不害怕
目前,岛内经济依旧低迷,陈水扁也深陷弊案风暴,众多党内“立委”早就不想保护陈水扁,并想借此机会“大义灭亲”,“主动”向民众示好,基本都赞成减少卸任正副“元首”的待遇。而事实上,陈水扁在任内期间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财富,加上不少财团都曾受惠于陈水扁,因此,陈水扁在卸任后也并不会太在意退休金的多少,最多只会在意个人安全罢了。
(来源:环球时报)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