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结友)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提出具体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销售前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通知指出,操作系统软件提供者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计算机生产企业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制定预装软件价格和服务条款,使计算机生产、销售企业能够以优惠的价格和良好的服务获得授权。进口计算机需向信息产业部提供与其进口计算机数量相符合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授权文件。通知还要求,计算机生产者和操作系统软件提供者须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信息产业部报送上年度计算机销售数量、操作系统软件的预装数量。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信息产业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