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聊三天便见面
女孩趁父母入睡之机悄悄把自家房门打开将其放入
家中过夜后被母亲发现
与13岁网友“同居”一男子获刑
被以强奸罪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本报在对50位家长的调查问卷中发现多半家长反对孩子上网
13岁的少女小琳给自己起了一个网名——“黑色的诱惑”,她与一个名叫“蓝色海豚”的网友发生了网恋。
因为经不住诱惑,“蓝色海豚”在明知小琳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趁夜色溜进小琳家,与之发生性关系。日前,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蓝色海豚”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案情重现
网聊“相识”三天便被网友约见面
出于促进学习的目的,2004年,小琳的父母为刚刚升入中学的女儿买了一台电脑。学会了基本的电脑操作后,小琳经常背着父母,偷偷地使用OICQ软件进行网络聊天。为了不让网友们看轻自己,只有13岁的小琳给自己起了个热辣的网名——“黑色的诱惑”,在OICQ个人资料栏里把年龄虚报成16岁。
2005年春节期间,小琳在家上网时,认识了一个名叫“蓝色海豚”的外地男孩。
网上相识后的第三天,“蓝色海豚”主动打电话约小琳见了面。
趁父母熟睡之机留网友家中过夜
2005年2月14日上午,小琳到“蓝色海豚”家玩,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2005年4月初的一个晚上,小琳趁父母已经入睡,悄悄把自家房门打开,将“蓝色海豚”带进了自己的房间,第二天凌晨4点多才让其悄悄离开。
2005年5月21日,“蓝色海豚”被小琳母亲发现。
在派出所里,“蓝色海豚”称自己今年只有17岁,他承认小琳已经告诉了自己其只有13周岁的真实年龄。
经过审理,海淀法院认为“蓝色海豚”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等综合因素,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师观点
应该对未成年人加强性心理教育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小学教师告诉记者,目前,未成年人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年龄逐渐提前,个别孩子十二三岁时性生理特征就已经表现得较为成熟。加之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侵袭,早恋现象甚至在一些高年级小学生中就开始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关部门不加强对这些通常被称之为“幼童”的孩子们的性心理教育,极易引发各种问题。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文/记者付中
调查一
多半家长反对孩子上网
样本:50位子女正在读小学或者初中的家长
1.未满14周岁的孩子是否应该学习使用电脑?
A
30%
15位
B
22%
11位
c
48%
24位
A.不应该,担心孩子沉迷其中影响学习
B.不应该,担心网络会让孩子学坏
C.应该,因为操作电脑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技能之一
2.未满14周岁的孩子应该不应该上网?
A
64%
32位
B
26%
13位
c
10%
5位
A.不应该,因为网上的东西良莠不齐
B.不应该,孩子过分沉迷网络会影响学习
C.应该,因为网络知识是现代人所应具备的
调查二
40%被调查者希望发生网恋
样本:50位18岁以下网民
1.从何时开始上网聊天?
14岁以前8位16%
14岁至16岁21位42%
2.是否夸大自己的年龄?
是16位32%
没有34位68%
3.对网恋持什么态度?
排斥18位36%
无所谓12位24%
希望会有20位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