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8日电(记者郎秋红、王昊飞)8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举行,长春也成为全国首个推行该项政策的省会城市。
据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介绍,近年来,构筑全民医疗保障越来越成为城市广大居民的呼声,特别是一些人患大病、重病时,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建立一整套救助措施。 为解决这一问题,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率先在城区建立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扶贫济困长效机制,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据了解,凡具有长春市城区非农业户口并在城区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以及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区被征地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家庭为单位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城区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受健康标准和年龄限制,且中小学生也首度划入参保对象中。在缴费方面,也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低保人员所缴费用由长春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参保居民享受的待遇方面,主要根据住院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从55%-80%不等。
从8日起,长春市将在朝阳区、南关区17个街道办事处的103个社区和全市低保人员中开展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工作。9月1日,长春市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启动,确保“十一五”末期医疗保险覆盖到全体城区居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