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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福州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向市民公开征求《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
烟花爆竹有望由“禁”改“限”后的消息传出后,普通市民只是当作一种话题来讨论讨论。而有些人已经马不停蹄地开始行动了。
他们为的是什么?那就是“禁”改“限”之后的巨大商机——烟花爆竹的经营权。
据悉,曾经取得烟花爆竹专署经营权的福州市供销社下属企业——福州日杂用品公司,已经启动前期仓库的选址工作,并着手成立福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目的就是为再次取得经营权增加筹码。
那么,未来的烟花爆竹是开放市场,还是单一专营?如何保障存储仓库和销售网点的安全?种种尚待解决的问题正由各个部门和单位积极协商着。
商机不小 门槛不低
守法、安全当列入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图为执法者在销毁非法的烟花爆竹(资料图片)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为何“禁”改“限”
近几年来,北京等许多大中城市相继对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福州广大市民对此也十分关注。据悉,在今年福州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将福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改为“限放”的议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其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近期,福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督、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经过多次调研论证,起草了《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据悉,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在此期间,广大市民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邮箱fzfzb@sina.com。意见稿原文详见“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点击左上角“公告公示”栏目。曾专营至1992年,去年又着手准备供销社重谋市场
福州市供销社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争取新时期的烟花爆竹经营权。
据了解,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州地区,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权是由福州市供销社下属的龙头企业——福州日杂用品公司完全掌握,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92年福州市开始禁放烟花爆竹为止。
“禁放之后,福州市供销社的这项业务就完全停止了。”福州市供销社业务计统处副处长潘云祥表示,供销社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方面有着先天优势,但世易时移,以福州城市发展之迅速,已经对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有了新的要求。
他说:“供销社目前正积极努力以适应福州市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求争取到新时期的经营权。”
事实上,福州市供销社从去年年底就开始着手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后的经营准备工作。安全的仓库是取得经营权的基础拟在北峰选址
福州市供销社业务处翁处长目前正为烟花爆竹的存储仓库选址问题奔波着。
他表示,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随着福州城市的发展,那些原本远离居民区,可以作为存储仓库的地点,因为居民区的不断扩大已不再符合要求了。而寻找新的仓库则要从距离、场地面积、安全措施等多方面进行考虑。
他同时表示,目前还不能肯定供销社就一定可以取得烟花爆竹的经营权,但拥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库是取得经营权的重要基础。
据福州日杂用品公司经理郑宏本透露,目前已经启动选址工作。“将选择专业仓库存放烟花爆竹,目前拟在北峰一带选址。”
郑宏本透露,此前存放烟花爆竹在登云水库一带,但随着当前登云水库周边建设加速,存放的条件相应发生变化,不得不换个地方。
种种迹象表明,福州日杂用品公司正在努力谋取烟花爆竹的经营权。
无人统计过福州烟花爆竹的市场会有多大,但是其蛋糕显然是诱人的。也许还有其他商家也已瞄上这诱人的蛋糕,正在着手准备,欲与福州日杂用品公司一争高下。经营门槛较高,北京模式可否借鉴专营还是放开?
目前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权,由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进行专营,而该公司由北京市供销社参股。
据透露,福州日杂用品公司正着手成立福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拟成立的公司也是股份制经营,与北京相像。
那么,福州烟花爆竹的经营权今后是否由单一公司“专属”呢?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国荣表示,烟花爆竹经营是有比较高门槛的。
对于烟花爆竹专营还是放开问题,陈国荣表示目前还没有定论由谁经营,但不管是专营还是放开,其门槛限制还是较高的,如安全条件、经营场所面积,乃至燃放的时间段,经营的批发零售点管理等问题。
不管是专营还是放开,都涉及到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布局规划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市区不得设置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市区每个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不超过2个,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经营者还得取得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期限不超过30日。
禁放地点和限放地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等。同时,禁止在三坊七巷、朱紫坊保护范围及木屋毗邻区燃放烟花。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包括:三环路以内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在这些地方,下列时间允许燃放:农历腊月24日(“祭灶”)、腊月29日(“小年”)的15时至21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鸦农历正月初三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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