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能是中国最自由、又最尴尬的“嫌犯”了。在海南省,雷夏雨是自由人;一出海南,他却成了警方网上追逃、随时可能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五一”节,雷夏雨仍过着“在逃”的日子。很少有人知道,雷已经以“在逃”的身份,在海南度过了4年光阴。 2001年底的一场煤炭交易纷争,改变了他的命运——400万“诈骗”罪名骤然降临。广东警方与海南警方为他上演追捕与截留戏剧,随后两省警方在此案上长达4年对立僵持,直至惊动公安部、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等。至今,案件虽经最高执法机关多次调停,但尚未解开症结。
跨省抓捕被当地警方截留
2002年6月14日,雷夏雨与律师从海口一个茶馆走出来,迎面一群公安上来摁住他,给他戴上手铐塞进车内,车子驶向海口码头。
这是广东湛江警方对雷夏雨实施的“网上案犯”抓捕行动。行动前夕,湛江公安局通过海南省公安厅行动技术处的手机侦查,获知他的行踪。
一个多小时后,海口的码头上,即将出海的湛江警方一行人,突然被呼啸而来的几辆警车团团围住。一个人下车喊道:“我们受海南省公安厅的指令,这个人(雷)不能带走,你们所有人现在都上车。”
很快,雷夏雨又被押上了海南警方的车,湛江警方的人马也都被带到海南省公安厅。
原来,海南公安厅事前接到雷夏雨家人申请,请求保护。在获知雷在海南境内被抓捕的消息后,海南警方立即赶到码头与湛江警员交涉,于是出现上述一幕。
在听取湛江警方提供雷夏雨涉嫌400万诈骗的事实和理由后,海南警方认定该案是一起正常的民事纠纷,并不构成合同诈骗,当即要求湛江警方释放雷夏雨。跨省前来抓捕的湛江警方只好放人。
已经被押到车上,险些被带到湛江的雷夏雨就这样戏剧性地恢复了自由。
回忆起3年前的这场追捕与截留,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支队一位参与此案的警官记忆深刻:“这个案件是经济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必须要我们经侦处审核。事先他没有通过我们公安厅经侦部门,仅通过拘留证等找到行动技术处协助抓人,避开了真正的案件主管部门,程序上是不对的。”
“如果事实不清,我们也不敢这么做,他这个事儿明显不是诈骗!”海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宋泽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那么,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引发了两省警方截然相反的判断?事件还要从2001年说起。
“诈骗”事实因何而来
2001年,雷夏雨所在的广东煤炭运销公司与湛江市燃料总公司结成煤炭运销合作伙伴。当年3月,总经理雷夏雨与湛江市燃料总公司完成了一单1.7万余吨的煤炭购销业务,并结清全部货款。
11月,双方再次合作,约定12月前向韶关电厂供煤3万吨。因时值年底,煤源紧张,雷决定利用阳泉矿业给子公司的指标购煤3万吨,以完成这单业务。在得到阳泉矿业同意后,湛江公司向广东省煤炭运销公司提供400万元购煤资金,前往阳泉矿业购煤。
据雷夏雨的爱人王某介绍:2002年1月份,阳泉矿业将1.3万余吨煤炭发出,但由于广东电燃以合同超期为由,不予接受。无奈之下,雷及时将这批煤运往行情看好的宁波,由于这时的煤价上涨,湛江燃料公司感到约定每吨20元税后利润太少,向广东煤炭运销公司提出增加到50万元,双方由此引发矛盾。
2月,雷夏雨去越南出差。湛江燃料公司向湛江市公安局报案,称雷夏雨诈骗该公司400万元购煤款,并已携款潜逃,要求立案调查,追回购煤款。湛江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以“合同诈骗”罪名立案侦查,这时的雷夏雨变成了携款外逃的“诈骗”嫌疑人。
2002年3月14日晚8时,雷从越南归国。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湛江警方几名民警上门将雷带到了广州市公安局,进行了18小时的讯问后,将雷放回。“讯问中反复要求我丈夫再补给湛江公司50万元利润。”王某告诉记者。
3月16日,雷夏雨带着湛江燃料公司的人员到浙江镇海码头指认堆放在码头上的1.3万吨煤炭,并准备移交给湛江燃料公司销售,但因湛江燃料公司提出一些要求雷夏雨没有答应,双方未能达成协议。4月1日上午,湛江警方再次找到雷夏雨,要求双方坐下来协调,雷夏雨认为这是公司之间的利益纠纷,公安机关无权插手。
6月13日,湛江警方兵分两路,准备将雷及正在宁波销售煤炭的海南分公司经理王松辉刑拘。抓捕雷的行动因海南省公安厅的“劫走”而夭折;另一涉案人王松辉则被抓捕归案。14天后,湛江警方在报捕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王松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将其释放。
2002年10月,湛江公安局未经法院裁判,决定将码头上的1.2万多吨煤炭交由湛江燃料公司变卖,同时,湛江公安局还将雷夏雨的公司挂在销售中间商账上的40万元现金划走,交还给了湛江燃料公司。至此,湛江燃料公司讨回了其先前垫付的400万元购煤款。
两省警方意见相左
“湛江公安局插手民事纠纷,是在扮演为企业讨债的不光彩角色。”雷的妻子王女士愤慨地说。事情发生后,雷夏雨认为,湛江公安局导致他损失了上百万元,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给个说法。谁知事情的发展出人意料,湛江公安局不仅没有撤案,还将雷作为诈骗嫌疑人上网追逃。
富有戏剧性的是,原本失去“自由”的雷夏雨受到了海南省警方的保护,可以自由生活在海南境内。广东警方要抓的上网逃犯,海南警方不仅不协捕,反而“劫走”了雷夏雨。
对此,海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宋泽江提出:公安部为遏制地方公安部门利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专门规定“对涉及经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必须要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如果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经审查是利用公权插手经济纠纷,则可以拒绝配合。”这也是一种异地监督。
海南省公安厅的这种监督,湛江市公安局并不领情。事情发生后,因为广东警方坚持雷夏雨“有罪”,两地警方对雷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不同认识。海南方面为了慎重起见,将此事上报公安部,得到上级指示:要求两省公安厅各自召集权威部门召开研讨会,对该案的书面意见上报公安部定夺。
就这样,此案发展到了必须由公安部出面的地步。
公安部协调没有结果
2004年10月27日,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组织召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的权威人士对该案进行了论证,最终一致认为,雷夏雨没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故意,不存在诈骗行为,更不存在携款外逃的事实。湛江公安局利用公权插手经济纠纷,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所以,海南警方的行为是在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合法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曾参与雷案论证会的海南省高院刑庭庭长贾佩认为: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没有犯罪行为。雷夏雨确实有违约的地方,他改变了结算方式和到货地点,但这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广东运销公司和湛江公司签订的《联营协议》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海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宋泽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宗典型的民事纠纷,海南警方据理力争的行为是在保护属地居民。现在只能等公安部的协调结果,否则,广东警方不能到海南抓雷夏雨。
而在湛江市公安局就雷夏雨合同诈骗案查处情况向市纪委所做的汇报上,记者看到这样的意见: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雷夏雨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查处没错。“海南省公安厅不顾事实、不顾法律,擅自放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雷夏雨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办案协作的有关规定,现在反过来向部里告我们违法办案,要坚决驳斥!”
对此,公安部经侦局合同诈骗处一位赵姓同志称,2004年9月3日,为解决雷夏雨合同诈骗案的定性问题,公安部二局召集广东、海南两省公安就实体问题再深入论证,形成书面意见给公安部。但至今他们还没接到广东省公安厅的意见,所以现在雷案还没结果。
就这样,雷夏雨“合同诈骗”一事陷入僵局:两地警方意见对立、互相指责;谁对谁错,公安部未有明确指示。当事人只能陷入“在海南无罪,在湛江有罪”的尴尬状态。雷戴着“网上在逃犯”的帽子申诉至今。
何时了结难以确定
记者专程到湛江市公安局、检察院采访,但被其宣教处告知,此事尚未结案,不便接受采访。
目前,由雷夏雨担任总经理的广东煤炭运销公司和海南分公司的业务陷入完全停顿状态,据其称,累计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记者到湛江市燃料总公司原址采访,被告知该公司也已经在去年解散。
据了解,上个月公安部又派专人到广东省公安厅协调。
针对雷夏雨一案,雷夏雨的代理律师崔武说:如果两地主管部门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事情的全部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则对案件性质作出结论应该不是很难。
“现在对这起案件做出裁决,其意义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司法机关不能杜绝发生一些冲突。唯有建立冲突的速裁机制,公民的权利才会在执法纷争中多一些保障。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只能是,放弃本位主义,丢掉地方保护主义。”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由于此案的批捕经过湛江市检察院,所以解决问题已不能仅仅是公安部。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要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做出复核,并尽快上报复核结果。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一位知情人透露,目前检察院正在复核此案,初步认定该案诈骗事实证据不足。但何时最终结案,难以确定,因为尚有诸多复杂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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