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林可)昨日,福建省经贸委下发《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通知》,对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福建省经贸委本月20日将予以裁定其资格,未具资格的机构如果擅自开展业务,将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
新设机构应提交五材料
福建省经贸委要求,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人应向福建省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系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三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并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拟聘用协议;所有从业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规范的规章制度。
福建省经贸委强调,未取得福建省经贸委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2005年10月1日前已被福建省经贸委批准设立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可继续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但必须于2006年7月1日前依照本通知重新申请并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违规经营将注销登记
对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福建省经贸委自收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将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