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玉环县副县长
因受贿昨被起诉
通讯员 尹婷
本报驻台州记者 孙自鸣
本报讯 昨天,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受贿案,原玉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友煊涉嫌受贿人民币20万元、美元2000元和一件价值7000元人民币的休闲西服。
被告人郑友煊,男,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因涉嫌受贿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1月11日刑拘,同年11月24日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审理查明,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郑友煊在担任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处)副科(处)长的职务时,便开始收受贿赂。
2003年下半年,被告人郑友煊收受台州兴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股东梁某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2004年6月份左右,郑又一次收受梁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2004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郑友煊在温州乐清市收受浙江铁龙造船有限公司股东黄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
2005年11月11日,被告人郑友煊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案发后,郑友煊的家属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人民币2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友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