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诸达鹤实习生邓爽
“五一”黄金周消费既有诸多快乐也有些许烦恼,记者昨天从质监和消保部门了解到,一些市民由于种种原因,购物后没有索取发票,使得产品出问题后,投诉缺乏凭据,维权困难。
家住苏州的丁小姐利用“五一”长假特地来上海购物。 在上海百盛商场,为了凑“返还现金”的数额,她和另一位素不相识的顾客“拼单”买了两双鞋,而收银条则被对方拿走。
满心欢喜的丁小姐穿着新鞋走出商场,可没走多少路,就发觉鞋子在设计上存在问题,于是她又折回商场。但商场以没有收银条为由,拒绝处理此事。无奈之下,她向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中心投诉。
商场售后部门接到投诉中心电话后,马上到专柜了解情况。营业员承认丁小姐确在专柜买过鞋。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待长假后共同将鞋子送检,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投诉中心负责人表示,若商场坚持称鞋子不是由他们销售的,在没有发票、合同等合法买卖证明的情况下,他们就不能受理这类投诉,丁小姐的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解决,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索要发票,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5月2日,吴先生在五角场一家商场买了一部手机作为礼品送给朋友。可没想到朋友只使用了6天,手机就出现了回电信号不清的问题。昨天上午,朋友拿着手机到质检部门鉴定,结果确是质量有问题,于是他马上拿着鉴定报告找到手机厂家讨说法,可厂家要求他提供购物发票,否则不予退换。
这下吴先生的朋友犯难了,他对记者说:“人家送礼,怎么能再去索要发票呢?”昨天接到投诉的消保委提醒说,发票是证明买卖双方当事人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也是消费者享受售后服务的保证,否则其相应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给亲朋好友送礼品,应提倡送礼者把发票附上装入礼品中,不仅使受礼者对礼品的价值一清二楚,而且如果礼品有质量问题,或者不合对方心意,受礼者也可凭发票去与商家交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