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院终审认定,无法证明管道堵塞与物业违约有关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楼上住户将装修废料倒进排水管,导致排水管堵塞、家中污水倒灌。郭先生以管理不善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二中院昨日宣布,终审驳回郭先生诉讼请求。
去年5月,郭先生入住金海国际小区,与北京盛世临枫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条款中约定,物业对房屋共用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污水排放通畅;如未达到条款约定目标,逾期未改造成损失的,物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入住的一个月后,郭先生家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流满了卫生间,并将新装修的地面和墙体弄脏。事发后,物业公司对管道进行了疏通并对受损的房屋进行了清扫。
事后查明,倒灌原因是郭先生楼上的邻居将装修施工剩下的白灰膏、塑料袋等废料倒入排水管,造成堵塞。
法院经调查对这一事实予以认定。
去年7月,郭先生提起诉讼,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致使新房入住之初即发生恶劣事故,财产及精神遭受极大损失,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公开道歉,赔偿2.3万余元。
盛世临枫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违约,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负责将郭先生的房屋恢复原状,赔偿5000元。
但物业公司不服,以自己不是管道堵塞的责任人不应担责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后,对案件进行了改判。法院认为,郭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污水排放通畅的内容,但管道堵塞是楼上邻居所致,郭不能证明与物业公司违约有关。而事发后,物业公司进行了疏通,已履行义务,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驳回郭的诉讼。《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