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付款交了2年多,业主一直未办银行贷款按揭手续,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喊退房。业主却反诉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求赔违约金和租房损失共4万余元。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孔女士称,2003年10月18日,她交了10万元首付款和几千元五通费,在重庆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英利公司)购买了南国丽景5-2房屋。 买房前,开发商喊她搞按揭。但交款后,单位听说每月要按揭4400元房款,就没有给她出具收入证明,理由是他们两夫妇月工资加起来才2000多元。孔提出分期付款,而且积极想法融资,但开发商不同意这个方案。她多次找开发商,都没有结果。2004年9月30日是交房日,直到现在她都未得到房屋钥匙。她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第三天,就被开发商起诉到法院。
昨日,英利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称,总房款是50万元,合同约定余款通过银行按揭支付。但孔以种种理由拖延办按揭手续,也不通过其他方式付房款。从去年开始,他们2次给孔发送催款函,最后不得已发出解约通知。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孔支付违约金3万余元。
孔女士称,不能办按揭手续错在开发商。因开发商在签订售房合同前并未要求打收入证明,而是在签约后提出的,操作程序有错,这也是不能办按揭的根本原因。她在签约后,履行了付款义务,却没得到房屋,属于开发商违约,她为此提出反诉,索赔8000余元违约金和3万余元的房屋出租收益损失。
孔还强调,她在和开发商扯皮时,不少人打电话骚扰,喊她把房屋转卖。她从这些人的口中得知,她购买的5楼楼层是该楼安装水电管网的转换层,是不能当住宅出售的,说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英利公司代理人却表示孔购买的房屋不是转换层。记者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