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邬凤英来源: 《齐鲁晚报》
日前,云南省罗平县组织了一次全城规模的“打狗行动”。城管队员执棒上街,对街头的流浪狗当场用木棒打死。
据报道,罗平县组织这次行动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罗平县被狗咬过的人数已经上千;二是罗平县年内要申报国家级旅游卫生城市。 这两条理由不能说不充分,但有关部门有没有想过,这种行为对市民尤其是孩子会造成什么影响呢?有没有意识到这是在示范野蛮呢?
那么,罗平县的百姓能从“打狗行动”中得出什么结论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是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只要能阻止狗咬人,只要城市干净卫生,手段血腥不血腥、场面残忍不残忍、方法人道不人道,都无关紧要。
二是强者对弱者可以为所欲为。只要你的力量强大到令对方无法反抗的程度,你就可以任意剥夺对方的一切,包括生命。
三是暴力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利用暴力可以建立起自己想要的任何秩序;任何对秩序提出挑战的行为,都可以用暴力“摆平”。
我们的社会要走向和谐、走向文明,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就只能示范文明而不能示范野蛮。狗咬人并随地大小便,那是狗不懂事,但如果人类回应的方式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将其一律打死,那岂不是人也不懂事吗?摘编自《齐鲁晚报》4月28日文/邬凤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