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气喘吁吁的黑熊在前面惊慌逃跑,一辆满载游客的旅游车在后面紧追不舍,车头每顶撞一下黑熊的屁股,笨拙的黑熊就会摔一个趔趄,游客在车上随之爆发出一阵哄笑……这是黄金周期间,记者在辽宁省旅顺狮虎园看到的一幕(据5月8日《新商报》报道)。
司机这样做,是为了让游客高兴,而游客果然也感到很高兴——这当然就是虐待动物了。从动物的痛苦中获得乐趣,正是动物保护组织为虐待动物所下的标准定义。
近年来,从清华学生用硫酸泼熊、成都学生把小狗放进微波炉,到美貌少妇虐杀小猫,诸如此类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纸和网络,社会各界反思的声音也一浪高过一浪。今年“两会”期间,还有政协委员提议立法反对虐待动物。无奈言者谆谆,听者藐藐,虐待动物的事件还是不断发生。如果说,前述的虐待动物的行为还是一种私人行为的话,开车顶撞黑熊,则是一种公开、集体、炫耀性的虐待动物行为,性质也更加恶劣。
为什么这些反思和呼吁都没有起到其预期的效果呢?在我看来,关键在于人们没有意识到,放纵对动物的虐待,对人类自身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康德曾经有过很精到的论述。在其《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他这样写道:“对动物狂暴、残忍与人对自身义务的悖谬,人有义务不那样做。这是因为人对动物残忍,会钝化对动物的苦痛怀恻隐情感,进而在与他人来往时弱化以至泯灭可以施为很大帮助的本性。”在《道德哲学讲义》一书中,他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动物亦有与人性类似的某种本性,我们对动物遵行某种与对人相似的义务,实则是遵行对人的义务,并以此激发对人的义务。”
康德在这里实际上是在警告:由虐待动物可诱发虐待人本身。非但如此,他还指出:即便是对由无生物、植物构成的自然,如果无目的地随意加以破坏,并从中获得乐趣也是非道德的。他认为,对其他一切事物的虐待不恭都会诱发对人自己的虐情。
那么,这里的逻辑在什么地方呢?以开车顶撞黑熊事件为例:黑熊遭此痛苦,并不是因为它有什么罪错,也不是因为人有什么必须满足的客观需要,而仅仅是因为司机和游客要取乐。而司机和游客之所以敢于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黑熊的痛苦之上,是因为他们确信自己和黑熊相比,异常强大,黑熊不可能对自己有任何报复行为。
显然,在这场游戏中,所有和善良、仁慈、恻隐之心之类有关的道德律令,都不在场。在场的律令只有一条:强者可以肆意凌辱弱者。当这条可怕的律令在充满欢笑的追逐游戏中,被司机和游客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下来以后,他们很有可能会不知不觉地将其带回人类生活中:当他们相对足够强大时,其他人会成为黑熊;当他们相对足够弱小时,他们自己会成为黑熊。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证明:儿童时期虐待动物与成年后犯罪有极大的相关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承担起对黑熊的义务,尊重它们不受虐待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在尊重我们自己,防止我们自己在未来某种无法预知的情况下受到同样的虐待。
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对虐待动物,也就是反对虐待人类自己。
郭松民,青年杂文家。 |